上诉人黄X1、丁X1、丁X2与被上诉人丁X3分家析产纠纷一案,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(2019)京0112民初9605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开庭进行了审理。上诉人黄X1、丁X1、丁X2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辛X,被上
北京市**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(2009)通民初字第9123号原告李,男,2008年3月5日出生,汉族,住**区胡各庄前**村。法定代理人李(原告之父),1978年6月18日出生,汉族,陕西省长安县子午镇南**村农民,住**区胡各庄前**村。委托代理人申红军,男,北京市
张某和李某与2009年8月签订了位于通州区梨园云景里的房屋一套,房屋建筑面积90平米,房屋单价8000元,张某是买受人,李某是出卖人,张某以银行按揭方式,签订合同当天张某给付李某定金及首付款共计32万,贷款共计40万,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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